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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之家

新通教育

浙江新通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品牌创立时间: 1996年

注册金额: 7,262.6903万(元)

品牌发源地: 杭州市

总部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银之都新座2号楼1401室

品牌荣誉

成立于1996年,专业出国留学中介机构,涵盖托福/雅思培训及出国留学咨询服务等业务,提供全方位的留学私人定制服务。

成立于1996年,专业出国留学中介机构,涵盖托福/雅思培训及出国留学咨询服务等业务,提供全方位的留学私人定制服务。

品牌介绍

创立于1996年,提供一站式多方位的国际教育服务体系,从事游学、语培、国际课程、留学规划、海外投资、K12学科辅导等业务

新通教育隶属于浙江新通留学有限公司,创立于1996年。从创立之初就植根中国,积极拓展全球优质教育资源,以“提升中国学子全球竞争力”为使命,构建满足中国中高收入家庭教育国际化、财富国际化、生活国际化的服务链。

经过20多年持续高速发展,新通已成长为中国知名的国际化教育集团,核心业务涵盖游学、语培、国际课程、留学规划、海外投资、K12学科辅导等领域,在国内30多个经济发达城市及海外设有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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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浙江新通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142937341D

法定代表人

麻亚炜

企业邮箱

kellyzhou@shinyway.com.cn

成立日期

2000-09-11

注册资本

7,262.6903万(元)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工商注册号

330000000000337

营业期限

-

核准日期

2023-11-24

登记机关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参保人数

298人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银之都新座2号楼1401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从事语言能力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服务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从事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等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服务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翻译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劳务派遣服务;职业中介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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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可能因企业资料变更未及时更新造成与实际登记有差别,请以国家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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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品牌总数

300000+

城市精选商家

100000+

行业品牌榜单

5000+

新通教育
实力档案
企业名称
浙江新通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400-618-8866
创立时间
1996年
品牌发源地
杭州市
总部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银之都新座2号楼1401室
品牌介绍

创立于1996年,提供一站式多方位的国际教育服务体系,从事游学、语培、国际课程、留学规划、海外投资、K12学科辅导等业务

新通教育隶属于浙江新通留学有限公司,创立于1996年。从创立之初就植根中国,积极拓展全球优质教育资源,以“提升中国学子全球竞争力”为使命,构建满足中国中高收入家庭教育国际化、财富国际化、生活国际化的服务链。

经过20多年持续高速发展,新通已成长为中国知名的国际化教育集团,核心业务涵盖游学、语培、国际课程、留学规划、海外投资、K12学科辅导等领域,在国内30多个经济发达城市及海外设有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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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浙江新通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
麻亚炜
成立日期
2000-09-11
注册资本
7,262.6903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142937341D
企业邮箱
kellyzhou@shinyway.com.cn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登记机关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工商注册号
330000000000337
核准日期
2023-11-24
参保人数
298人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从事语言能力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服务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从事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等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服务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翻译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劳务派遣服务;职业中介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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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可能因企业资料变更未及时更新造成与实际登记有差别,请以国家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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