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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美影

|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

品牌发源地:上海市

注册金额: 6,374.4834万(元)

关注指数: 342 人

创立时间: 1957年

总部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万航渡路618号

成立于1957年,是历史悠久、片库量丰富、知识产权众多的国有动画企业,先后成立了手绘动画片、木偶动画片、剪纸动画片、水墨动画片等多个动画部门,创作了《大闹天宫》、《小蝌蚪找妈妈》、《黑猫警长》、《葫芦兄弟》等500多部经典作品

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成立于1957年4月,是中国历史悠久、片库量丰富、知识产权众多的国有动画企业,创作了《大闹天宫》、《小蝌蚪找妈妈》、《黑猫警长》、《葫芦兄弟》、《大耳朵图图》等500多部伴随了几代中国人成长的经典作品。自建厂以来,上美影制作的二维动画、水墨动画、木偶动画、剪纸动画获得了近500项国内外奖项,在国际上获得了动画“中国学派”的美誉,经文化部认定为重点动漫企业。

在上美影,我们关注人的需求: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创作让观众喜爱的作品、创新合作形式以达成共赢……始终从人的需求出发不断努力;同时,我们关注多元文化,从中国和世界各国的历史文化和艺术中汲取创作灵感,创作内涵丰富、形式有趣的动画作品。

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们也将秉持对内容创作的不变热情,延续前辈艺术家们的身体力行的上美影精神,带来更多美好的作品,一如既往地陪伴着大家。

与美同行,不负热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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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6132810590P

法定代表人

王隽

企业邮箱

-

成立日期

1989-09-06

注册资本

6,374.4834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工商注册号

310106000003491

营业期限

-

核准日期

2024-11-07

登记机关

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参保人数

88人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万航渡路618号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广告发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电影摄制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体育用品及器材、化妆品、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珠宝首饰、文具用品、文化用品、工艺礼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饰、日用百货、玩具、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皮革制品的销售;市场营销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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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可能因企业资料变更未及时更新造成与实际登记有差别,请以国家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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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美影
企业名称
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21-62524349
创立时间
1957年
品牌发源地
上海市
总部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万航渡路618号
品牌介绍

成立于1957年,是历史悠久、片库量丰富、知识产权众多的国有动画企业,先后成立了手绘动画片、木偶动画片、剪纸动画片、水墨动画片等多个动画部门,创作了《大闹天宫》、《小蝌蚪找妈妈》、《黑猫警长》、《葫芦兄弟》等500多部经典作品

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成立于1957年4月,是中国历史悠久、片库量丰富、知识产权众多的国有动画企业,创作了《大闹天宫》、《小蝌蚪找妈妈》、《黑猫警长》、《葫芦兄弟》、《大耳朵图图》等500多部伴随了几代中国人成长的经典作品。自建厂以来,上美影制作的二维动画、水墨动画、木偶动画、剪纸动画获得了近500项国内外奖项,在国际上获得了动画“中国学派”的美誉,经文化部认定为重点动漫企业。

在上美影,我们关注人的需求: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创作让观众喜爱的作品、创新合作形式以达成共赢……始终从人的需求出发不断努力;同时,我们关注多元文化,从中国和世界各国的历史文化和艺术中汲取创作灵感,创作内涵丰富、形式有趣的动画作品。

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们也将秉持对内容创作的不变热情,延续前辈艺术家们的身体力行的上美影精神,带来更多美好的作品,一如既往地陪伴着大家。

与美同行,不负热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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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
王隽
成立日期
1989-09-06
注册资本
6,374.4834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6132810590P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登记机关
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商注册号
310106000003491
核准日期
2024-11-07
参保人数
88人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广告发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电影摄制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体育用品及器材、化妆品、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珠宝首饰、文具用品、文化用品、工艺礼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饰、日用百货、玩具、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皮革制品的销售;市场营销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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