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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之家

森电智能samtech

|深圳市森电电子有限公司

品牌发源地:深圳市

注册金额: 1,000万(元)

关注指数: 290 人

创立时间: 1997年

总部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树边坑路鼎丰富比伦科技园3#厂房1-3层

深圳市森电电子有限公司是一个拥有先进消费电子产品和方案的生产商。公司拥有先进的数字技术、强大的研发部门和训练有素的生产团队,这些都促进产品生产技术水平的进步发展。

作为生产消费电子产品的领头羊,森电一直致力于生产优质的产品,拥有新颖的设计、先进的技术,交货及时,有竞争力的价格和明确的支持等优势,并且建立了良好的声誉。产品全部外销,主要销往欧洲、美国、南美、中东、东南亚、印度和非洲国家等。

公司不仅不断的扩大业务规模,而且也致力于利用独特的创新技术促进世界各地的人们的文化和福利发展。公司自1997年创建以来,一直在高质量、精湛的设计,产品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等方面享有盛誉。在其发展的每一步,公司致力于提供给客护真正的产品和服务价值。

作为DVD行业的一个重要生产商,森电已经进入高清和多功能DVD领域,如便携式DVD、机顶盒、吸入式DVD。随着不断地发展,森电逐渐引入新的先进时尚的电子产品(平板电脑、机顶盒、电动滑板车、智能手机和网络摄像头),已变成一个在智能家居领域中优秀的制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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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深圳市森电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883442706

法定代表人

肖佩还

企业邮箱

550592652@qq.com

成立日期

2006-05-11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注册号

440306103501007

营业期限

-

核准日期

2017-02-16

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参保人数

0人

注册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树边坑路鼎丰富比伦科技园3#厂房1-3层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影碟机(不含VCD)、组合机、硬盘机、笔记本电脑、平衡车、智能摄像头、DVB电视接收器、液晶电视、电子产品、通讯产品、通讯器材、智能手表、手机及手机零配件的销售;房屋租赁;经营电子商务(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影碟机(不含VCD)、组合机、硬盘机、笔记本电脑、平衡车、智能摄像头、DVB电视接收器、液晶电视、电子产品、通讯产品、通讯器材、智能手表、手机及手机零配件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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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可能因企业资料变更未及时更新造成与实际登记有差别,请以国家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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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品牌总数

300000+

城市精选商家

100000+

行业品牌榜单

5000+

森电智能samtech
企业名称
深圳市森电电子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755-33936600
创立时间
1997年
品牌发源地
深圳市
总部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树边坑路鼎丰富比伦科技园3#厂房1-3层
品牌介绍

深圳市森电电子有限公司是一个拥有先进消费电子产品和方案的生产商。公司拥有先进的数字技术、强大的研发部门和训练有素的生产团队,这些都促进产品生产技术水平的进步发展。

作为生产消费电子产品的领头羊,森电一直致力于生产优质的产品,拥有新颖的设计、先进的技术,交货及时,有竞争力的价格和明确的支持等优势,并且建立了良好的声誉。产品全部外销,主要销往欧洲、美国、南美、中东、东南亚、印度和非洲国家等。

公司不仅不断的扩大业务规模,而且也致力于利用独特的创新技术促进世界各地的人们的文化和福利发展。公司自1997年创建以来,一直在高质量、精湛的设计,产品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等方面享有盛誉。在其发展的每一步,公司致力于提供给客护真正的产品和服务价值。

作为DVD行业的一个重要生产商,森电已经进入高清和多功能DVD领域,如便携式DVD、机顶盒、吸入式DVD。随着不断地发展,森电逐渐引入新的先进时尚的电子产品(平板电脑、机顶盒、电动滑板车、智能手机和网络摄像头),已变成一个在智能家居领域中优秀的制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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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深圳市森电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
肖佩还
成立日期
2006-05-11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883442706
企业邮箱
550592652@qq.com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商注册号
440306103501007
核准日期
2017-02-16
参保人数
0人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影碟机(不含VCD)、组合机、硬盘机、笔记本电脑、平衡车、智能摄像头、DVB电视接收器、液晶电视、电子产品、通讯产品、通讯器材、智能手表、手机及手机零配件的销售;房屋租赁;经营电子商务(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影碟机(不含VCD)、组合机、硬盘机、笔记本电脑、平衡车、智能摄像头、DVB电视接收器、液晶电视、电子产品、通讯产品、通讯器材、智能手表、手机及手机零配件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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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可能因企业资料变更未及时更新造成与实际登记有差别,请以国家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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