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之家

柏高地板PACO

0760-85313176|广东柏高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品牌发源地:中山市

注册金额: 4,141.2万(元)

关注指数: 865 人

创立时间: 1997年

总部地址: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东一路25号10幢

成立于1997年,国内木制品集成服务创新者,专业从事生产、销售强化地板、实木强化、实木地板等产品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为商业客户提供一站式家居木制品解决方案

广东柏高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前身为中山广新柏高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是国有企业与民营资本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位于交通便利的国家级火炬开发区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东一路25号,总部占地面积约三万平方米,产品涵盖强化地板、实木强化、实木地板等生产线。

柏高从成立之初就投巨资引进业内先进设备制造商德国豪迈(Homag)、辛北尔康普(Siempelkamp)的生产设备,采用德国乐客和蓝帜金刚石刀具系统以及德国胡克(Hueck)先进的金属雕刻型面技术。同年引进全套欧洲检测设备建立完善的实验室,以完善、严谨的欧洲质量标准作为内控指标,确保产品质量。

柏高地板的V型结构强化木地板、纳米抗菌地板、蜡封防水降噪强化木地板、超厚木皮真空压缩实木地板、超宽板幅三层地板、新型复合地板等产品先后荣获国家专利。

目前柏高的地板已远销欧洲、美国、澳大利亚、非洲、南美洲、东南亚、日本、韩国、香港、中东、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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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广东柏高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7078753531

法定代表人

林松泉

企业邮箱

paco@paco.com.cn

成立日期

1998-04-30

注册资本

4,141.2万(元)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注册号

442000400011927

营业期限

-

核准日期

2024-08-19

登记机关

广东省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参保人数

37人

注册地址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东一路25号10幢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家居用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地板销售;家具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地板制造;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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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可能因企业资料变更未及时更新造成与实际登记有差别,请以国家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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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品牌总数

300000+

城市精选商家

100000+

行业品牌榜单

5000+

柏高地板PACO
企业名称
广东柏高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760-85313176
创立时间
1997年
品牌发源地
中山市
总部地址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东一路25号10幢
品牌介绍

成立于1997年,国内木制品集成服务创新者,专业从事生产、销售强化地板、实木强化、实木地板等产品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为商业客户提供一站式家居木制品解决方案

广东柏高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前身为中山广新柏高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是国有企业与民营资本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位于交通便利的国家级火炬开发区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东一路25号,总部占地面积约三万平方米,产品涵盖强化地板、实木强化、实木地板等生产线。

柏高从成立之初就投巨资引进业内先进设备制造商德国豪迈(Homag)、辛北尔康普(Siempelkamp)的生产设备,采用德国乐客和蓝帜金刚石刀具系统以及德国胡克(Hueck)先进的金属雕刻型面技术。同年引进全套欧洲检测设备建立完善的实验室,以完善、严谨的欧洲质量标准作为内控指标,确保产品质量。

柏高地板的V型结构强化木地板、纳米抗菌地板、蜡封防水降噪强化木地板、超厚木皮真空压缩实木地板、超宽板幅三层地板、新型复合地板等产品先后荣获国家专利。

目前柏高的地板已远销欧洲、美国、澳大利亚、非洲、南美洲、东南亚、日本、韩国、香港、中东、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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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广东柏高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
林松泉
成立日期
1998-04-30
注册资本
4,141.2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7078753531
企业邮箱
paco@paco.com.cn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机关
广东省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工商注册号
442000400011927
核准日期
2024-08-19
参保人数
37人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家居用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地板销售;家具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地板制造;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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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可能因企业资料变更未及时更新造成与实际登记有差别,请以国家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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