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手机版
行业
品牌之家

力夫设计

021-65016670|上海力夫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品牌发源地:上海市

注册金额: 500万(元)

关注指数: 184 人

创立时间: 2009年

总部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环城路2222号1幢J2525室

上海力夫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创立于2009年,品牌以“力夫设计生活”为宗旨,强调设计引领生活,创意改变生活。凭借在业内超过十年的深耕,目前已涵盖高端住宅、文旅规划、商业综合体、特色小镇、度假酒店等多个领域,并在文化旅游、商业综合体和高端住宅方面形成了专业优势,赢得业主及同行的尊重和赞誉。

基于对生活的关注,无论是公共建筑还是住宅开发领域力夫设计的作品都力图在城市的记忆中留下令人振奋的精神财富。

力夫设计是由美国LIFE力夫环球建筑设计集团于美国芝加哥注册成立,下设上海力夫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及澳大利亚墨尔本力夫建筑设计分公司。公司业务范围涉及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室内设计、房地产咨询等多个领域,并在城市综合体、集群商业、高档写字楼、居住区规划、高端住宅社区等方面形成了专业优势。

力夫设计汇集了一批富有经验且极富创新精神的优秀设计师。他们热爱生活、充满激情,在工作中实现自己的理想与人生价值,其核心设计人员大多拥有海外背景和多年中国执业经验。

力夫设计的设计管理模式是集国内外事务所模式之所长,既反映了境外设计事务所严格的方案精细化控制的优势,又汲取了国内大型设计院科学的项目流程的优点,以确保每一个作品的高完成度。

更多
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上海力夫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4688768666M

法定代表人

王玉香

企业邮箱

lifeamerica@126.com

成立日期

2009-05-18

注册资本

5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工商注册号

310114001971389

营业期限

2009-05-18 至 2039-05-17

核准日期

2023-05-18

登记机关

参保人数

7人

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环城路2222号1幢J2525室

经营范围

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景观设计,市政工程,环境工程,工程监理,室内外装潢工程,软件开发。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提醒: 可能因企业资料变更未及时更新造成与实际登记有差别,请以国家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0

全球品牌总数

300000+

城市精选商家

100000+

行业品牌榜单

5000+

力夫设计
企业名称
上海力夫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21-65016670
创立时间
2009年
品牌发源地
上海市
总部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环城路2222号1幢J2525室
品牌介绍

上海力夫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创立于2009年,品牌以“力夫设计生活”为宗旨,强调设计引领生活,创意改变生活。凭借在业内超过十年的深耕,目前已涵盖高端住宅、文旅规划、商业综合体、特色小镇、度假酒店等多个领域,并在文化旅游、商业综合体和高端住宅方面形成了专业优势,赢得业主及同行的尊重和赞誉。

基于对生活的关注,无论是公共建筑还是住宅开发领域力夫设计的作品都力图在城市的记忆中留下令人振奋的精神财富。

力夫设计是由美国LIFE力夫环球建筑设计集团于美国芝加哥注册成立,下设上海力夫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及澳大利亚墨尔本力夫建筑设计分公司。公司业务范围涉及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室内设计、房地产咨询等多个领域,并在城市综合体、集群商业、高档写字楼、居住区规划、高端住宅社区等方面形成了专业优势。

力夫设计汇集了一批富有经验且极富创新精神的优秀设计师。他们热爱生活、充满激情,在工作中实现自己的理想与人生价值,其核心设计人员大多拥有海外背景和多年中国执业经验。

力夫设计的设计管理模式是集国内外事务所模式之所长,既反映了境外设计事务所严格的方案精细化控制的优势,又汲取了国内大型设计院科学的项目流程的优点,以确保每一个作品的高完成度。

更多...
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上海力夫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
王玉香
成立日期
2009-05-18
注册资本
5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4688768666M
企业邮箱
lifeamerica@126.com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工商注册号
310114001971389
营业期限
2009-05-18 至 2039-05-17
核准日期
2023-05-18
参保人数
7人
经营范围
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景观设计,市政工程,环境工程,工程监理,室内外装潢工程,软件开发。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提醒: 可能因企业资料变更未及时更新造成与实际登记有差别,请以国家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