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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之家

JETTA大众捷达

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品牌创立时间: 1979年

注册金额: 13,041.496万(美元)

品牌发源地: 德国

总部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七圣中街12号院1号楼1层103、104、105、106、5层、7层

品牌荣誉

捷达,曾经是大众品牌旗下一个车型,第一款产品于1979年在欧洲上市。第一辆国产捷达A2于1991年在一汽-大众轿车厂组装下线。捷达进入中国以来,不断在中国市场突破自我,取得了相当出色的成绩,截至2018年,捷达累计销量超440万辆,有“国民神车”、“公路精品”的美誉。

捷达,曾经是大众品牌旗下一个车型,第一款产品于1979年在欧洲上市。第一辆国产捷达A2于1991年在一汽-大众轿车厂组装下线。捷达进入中国以来,不断在中国市场突破自我,取得了相当出色的成绩,截至2018年,捷达累计销量超440万辆,有“国民神车”、“公路精品”的美誉。

品牌介绍

捷达(Jetta)是德国大众汽车集团在中国的合资企业——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的旗下汽车品牌,其第一款产品捷达(Jetta-MK1)于1979年在欧洲上市。

捷达,生于大众,长于中国,是一款帮助中国消费者启蒙用车生活的汽车产品。在过去的近30年里,捷达秉承非凡的德国技术和大众匠心,以安全可靠、性能良好、经济节能的品质深入400多万中国车主的心,用诚挚匠心书写了无数传奇。1991年,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捷达A2作为中国一汽与德国大众合作的结晶在长春投产下线。传承非凡的德系技术和大众品质,顺应中国消费者对于个性自我及美好生活方式的新需求,捷达将致力于成为高品质汽车品牌新典范,以大众汽车品牌新子品牌的姿态与消费者共同开启汽车生活的新境界。

新的捷达品牌下的车型将延续可靠性,安全性和高品质的珍贵特质;并将通过新的设计、领先的核心科技、更多的车型选择,帮助中国消费者实现个性表达和彰显年轻的生活方式。新捷达品牌是进一步满足年轻用户购车需求的纯正德系品牌。

为了实现成为高品质汽车品牌新典范的这一愿景,捷达从消费者的切实需求出发,在产品打造过程中融入真情,在产品呈现中力求实感。以高性能、品质可靠、便捷灵活的产品体验,开放包容、进取乐观的品牌态度为自己的实力证言。

捷达品牌继承了大众品牌的个性基因,并发展了别开生面的自我特质。捷达以真诚坦率忠于内心并直面消费者,通过乐观自信、平易近人的姿态彰显年轻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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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品牌
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204855

法定代表人

拉尔夫·布兰德施泰特(RALF BRANDSTAETTER)

企业邮箱

suyun.liu@volkswagen.com.cn

成立日期

1999-02-04

注册资本

13,041.496万(美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工商注册号

100000400008179

营业期限

-

核准日期

2023-11-21

登记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参保人数

1331人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七圣中街12号院1号楼1层103、104、105、106、5层、7层

经营范围

(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整车除外),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购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的价值不应超过系统集成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百分之五十;(六)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七)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租赁公司;(八)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九)根据有关规定,从事仓储物流配送服务;(十)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一)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二)委托境内其它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整车除外)或其母公司产品(整车除外)并在国内外销售;(十三)以批发、零售(不设店铺)和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方式经销汽车维修服务所需的零配件、原辅材料、设备和专用工具,并提供相应的车辆展示、营销和售后服务;批发日用品、II类医疗器械;(十四)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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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可能因企业资料变更未及时更新造成与实际登记有差别,请以国家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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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品牌总数

300000+

城市精选商家

100000+

行业品牌榜单

5000+

JETTA大众捷达
实力档案
企业名称
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400-817-1111
创立时间
1979年
品牌发源地
德国
总部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七圣中街12号院1号楼1层103、104、105、106、5层、7层
品牌介绍

捷达(Jetta)是德国大众汽车集团在中国的合资企业——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的旗下汽车品牌,其第一款产品捷达(Jetta-MK1)于1979年在欧洲上市。

捷达,生于大众,长于中国,是一款帮助中国消费者启蒙用车生活的汽车产品。在过去的近30年里,捷达秉承非凡的德国技术和大众匠心,以安全可靠、性能良好、经济节能的品质深入400多万中国车主的心,用诚挚匠心书写了无数传奇。1991年,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捷达A2作为中国一汽与德国大众合作的结晶在长春投产下线。传承非凡的德系技术和大众品质,顺应中国消费者对于个性自我及美好生活方式的新需求,捷达将致力于成为高品质汽车品牌新典范,以大众汽车品牌新子品牌的姿态与消费者共同开启汽车生活的新境界。

新的捷达品牌下的车型将延续可靠性,安全性和高品质的珍贵特质;并将通过新的设计、领先的核心科技、更多的车型选择,帮助中国消费者实现个性表达和彰显年轻的生活方式。新捷达品牌是进一步满足年轻用户购车需求的纯正德系品牌。

为了实现成为高品质汽车品牌新典范的这一愿景,捷达从消费者的切实需求出发,在产品打造过程中融入真情,在产品呈现中力求实感。以高性能、品质可靠、便捷灵活的产品体验,开放包容、进取乐观的品牌态度为自己的实力证言。

捷达品牌继承了大众品牌的个性基因,并发展了别开生面的自我特质。捷达以真诚坦率忠于内心并直面消费者,通过乐观自信、平易近人的姿态彰显年轻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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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
拉尔夫·布兰德施泰特(RALF BRANDSTAETTER)
成立日期
1999-02-04
注册资本
13,041.496万(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204855
企业邮箱
suyun.liu@volkswagen.com.cn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登记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工商注册号
100000400008179
核准日期
202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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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整车除外),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购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的价值不应超过系统集成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百分之五十;(六)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七)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租赁公司;(八)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九)根据有关规定,从事仓储物流配送服务;(十)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一)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二)委托境内其它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整车除外)或其母公司产品(整车除外)并在国内外销售;(十三)以批发、零售(不设店铺)和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方式经销汽车维修服务所需的零配件、原辅材料、设备和专用工具,并提供相应的车辆展示、营销和售后服务;批发日用品、II类医疗器械;(十四)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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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可能因企业资料变更未及时更新造成与实际登记有差别,请以国家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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