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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兴防爆

|沈阳华兴防爆器材有限公司

品牌发源地:

注册金额: 10,020万(元)

关注指数: 468 人

创立时间: 1993年

总部地址: 沈阳市于洪区红沙街6号

华兴防爆器材创建于1993年,多项行业标准起草单位,集厂用防爆电气设备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安装于一体的现代化专业企业

沈阳华兴防爆器材有限公司创建于1993年,位于沈阳市于洪区,占地30亩,注册资金10020万元。现有员工150余人,各类技术人员40余名。拥有激光切割机、数控加工中心、光度分布计等各种先进生产及实验设备350余台(套)。经过近30年的不断发展,已成为集厂用防爆电气设备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安装于一体的现代化专业企业。

公司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ISO45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是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国化工等大型国企及部队等单位的优质供应商。产品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冶金、军工、电力、铁路、制药和环保等行业。更连续为神舟系列飞船升天助力建功。

公司致力于科研创新,注重研发投入,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沈阳市小巨人企业、沈阳市推进标准化建设企业和沈阳市企业技术中心。先后与东北大学等单位建立了多种形式的技术合作,拥有防爆电气设备相关专利近40项。公司是《防爆电气按钮标准》、《管道液体静电电荷密度在线检测方法》和《管道在线液体静电消除通用规范》等标准规范的起草单位。现为中国电器工业协会防爆电器分会副理事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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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沈阳华兴防爆器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002409445612

法定代表人

孙玉兰

企业邮箱

1090898584@qq.com

成立日期

1993-03-10

注册资本

10,02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工商注册号

210100000057181

营业期限

-

核准日期

2023-01-10

登记机关

参保人数

83人

注册地址

沈阳市于洪区红沙街6号

经营范围

防爆器材、电器设备、开关柜加工、制造,工矿灯具、高杆灯制造,防雷防静电工程、安防工程、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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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可能因企业资料变更未及时更新造成与实际登记有差别,请以国家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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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品牌总数

300000+

城市精选商家

100000+

行业品牌榜单

5000+

华兴防爆
企业名称
沈阳华兴防爆器材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400-6088-186
创立时间
1993年
总部地址
沈阳市于洪区红沙街6号
品牌介绍

华兴防爆器材创建于1993年,多项行业标准起草单位,集厂用防爆电气设备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安装于一体的现代化专业企业

沈阳华兴防爆器材有限公司创建于1993年,位于沈阳市于洪区,占地30亩,注册资金10020万元。现有员工150余人,各类技术人员40余名。拥有激光切割机、数控加工中心、光度分布计等各种先进生产及实验设备350余台(套)。经过近30年的不断发展,已成为集厂用防爆电气设备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安装于一体的现代化专业企业。

公司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ISO45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是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国化工等大型国企及部队等单位的优质供应商。产品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冶金、军工、电力、铁路、制药和环保等行业。更连续为神舟系列飞船升天助力建功。

公司致力于科研创新,注重研发投入,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沈阳市小巨人企业、沈阳市推进标准化建设企业和沈阳市企业技术中心。先后与东北大学等单位建立了多种形式的技术合作,拥有防爆电气设备相关专利近40项。公司是《防爆电气按钮标准》、《管道液体静电电荷密度在线检测方法》和《管道在线液体静电消除通用规范》等标准规范的起草单位。现为中国电器工业协会防爆电器分会副理事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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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沈阳华兴防爆器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
孙玉兰
成立日期
1993-03-10
注册资本
10,02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002409445612
企业邮箱
1090898584@qq.com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工商注册号
210100000057181
核准日期
2023-01-10
参保人数
83人
经营范围
防爆器材、电器设备、开关柜加工、制造,工矿灯具、高杆灯制造,防雷防静电工程、安防工程、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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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可能因企业资料变更未及时更新造成与实际登记有差别,请以国家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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