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之家

恒火

0838-3909990|四川恒博建材有限公司

品牌发源地:德阳市

注册金额: 1,000万(元)

关注指数: 160 人

创立时间:

总部地址: 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万安镇景乐社区(原万安镇五里村二组)

四川恒博建材有限公司是一家既符合产业扶持政策,又利于环保节能的集产品研发、制造、销售为一体的环保建材企业。公司位于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县城东郊108国道侧 。

公司拥有的板材制造及板材应用技术团队,投资近5000多万元引进纤维增强硅酸钙板生产线、复合墙板生产线、全自动小板生产线。同时,拥有台湾灌浆墙工艺技术、现场整体墙体灌浆工程施工队伍,可承接各类现场整体灌浆墙体工程。

公司产品广泛用于建筑、装修、城市公用配套设施、工业应用等领域,具有保温、隔热、隔音、防火、防潮、环保、牢固、长寿命等特点,是木工板、层板、石膏板等传统材料的新型替代品。公司所有产品严格按照或高于标准进行生产,同时通过建筑材料测试中心、 防火建筑材料监督检测中心等机构的各项检定。与此同时,公司正在积极进行其它新型材料的调研和研发。

展望未来,厚积薄发的四川恒博建材有限公司将肩负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向“创新绩效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责任型”的新型现代化企业迈进,以高品质产品、与客户共赢理念打造西部地区新型环保材料行业旗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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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四川恒博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626565669860L

法定代表人

何正贵

企业邮箱

3034209520@qq.com

成立日期

2010-11-30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工商注册号

510626000008487

营业期限

-

核准日期

2020-10-20

登记机关

德阳市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参保人数

66人

注册地址

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万安镇景乐社区(原万安镇五里村二组)

经营范围

纤维、增强硅酸钙板的研发、生产、批发、零售;隔热和隔音材料的研发、生产、批发、零售;防水建筑材料的研发、生产、批发、零售;建筑装饰及水暧管道零件的研发、生产、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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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可能因企业资料变更未及时更新造成与实际登记有差别,请以国家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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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品牌总数

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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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火
企业名称
四川恒博建材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838-3909990
品牌发源地
德阳市
总部地址
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万安镇景乐社区(原万安镇五里村二组)
品牌介绍

四川恒博建材有限公司是一家既符合产业扶持政策,又利于环保节能的集产品研发、制造、销售为一体的环保建材企业。公司位于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县城东郊108国道侧 。

公司拥有的板材制造及板材应用技术团队,投资近5000多万元引进纤维增强硅酸钙板生产线、复合墙板生产线、全自动小板生产线。同时,拥有台湾灌浆墙工艺技术、现场整体墙体灌浆工程施工队伍,可承接各类现场整体灌浆墙体工程。

公司产品广泛用于建筑、装修、城市公用配套设施、工业应用等领域,具有保温、隔热、隔音、防火、防潮、环保、牢固、长寿命等特点,是木工板、层板、石膏板等传统材料的新型替代品。公司所有产品严格按照或高于标准进行生产,同时通过建筑材料测试中心、 防火建筑材料监督检测中心等机构的各项检定。与此同时,公司正在积极进行其它新型材料的调研和研发。

展望未来,厚积薄发的四川恒博建材有限公司将肩负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向“创新绩效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责任型”的新型现代化企业迈进,以高品质产品、与客户共赢理念打造西部地区新型环保材料行业旗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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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四川恒博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
何正贵
成立日期
2010-11-30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626565669860L
企业邮箱
3034209520@qq.com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登记机关
德阳市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商注册号
510626000008487
核准日期
2020-10-20
参保人数
66人
经营范围
纤维、增强硅酸钙板的研发、生产、批发、零售;隔热和隔音材料的研发、生产、批发、零售;防水建筑材料的研发、生产、批发、零售;建筑装饰及水暧管道零件的研发、生产、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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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可能因企业资料变更未及时更新造成与实际登记有差别,请以国家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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