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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际

|北京留金东方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品牌发源地:北京市

注册金额: 1,000万(元)

关注指数: 479 人

创立时间: 2000年

总部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9号19层1-24内1909-1912、1915-1916

东方国际教育交流中心隶属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现已发展成为以“服务社会、培养人才”为宗旨,以“用心做留学”为服务理念的国际教育交流专业服务机构,为国家和社会输送了大批高端专业技术人才和国际化复合型管理人才

东方国际教育交流中心(简称“东方国际”)成立于2000年,是经国家教育部和公安部批准,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留学服务机构。根据相关规定,中心于2021年10月完成了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工作,企业名称变更为北京留金东方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东方国际”)。更名后,企业原有业务、资产、资质、法律关系、债权和债务以及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均正常承继和延续,出资人、法定代表人均不变。

东方国际为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独资国有企业,业务范围遍及27个国家和地区,为中国学生提供语言培训、背景提升、申请规划、签证办理、行前指导等出国留学服务。

同时,东方国际致力于推动和促进国内外院校及机构间的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为国内大中小学及职业院校提供国际教育交流、教师研修及师资培养、学生短期研学以及本科课程改革等支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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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北京留金东方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2710926342F

法定代表人

韩悦

企业邮箱

office@cscdf.org

成立日期

2000-05-09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工商注册号

110000008028715

营业期限

-

核准日期

2021-12-21

登记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

参保人数

69人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9号19层1-24内1909-1912、1915-1916

经营范围

出国和来华留学中介服务;留学咨询;人员培训;翻译服务;举办有关展览展示;承办教育、科技、文化交流活动;高新技术开发、转让;电脑动画设计;职业中介活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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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可能因企业资料变更未及时更新造成与实际登记有差别,请以国家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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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际
企业名称
北京留金东方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400-6848-866
创立时间
2000年
品牌发源地
北京市
总部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9号19层1-24内1909-1912、1915-1916
品牌介绍

东方国际教育交流中心隶属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现已发展成为以“服务社会、培养人才”为宗旨,以“用心做留学”为服务理念的国际教育交流专业服务机构,为国家和社会输送了大批高端专业技术人才和国际化复合型管理人才

东方国际教育交流中心(简称“东方国际”)成立于2000年,是经国家教育部和公安部批准,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留学服务机构。根据相关规定,中心于2021年10月完成了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工作,企业名称变更为北京留金东方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东方国际”)。更名后,企业原有业务、资产、资质、法律关系、债权和债务以及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均正常承继和延续,出资人、法定代表人均不变。

东方国际为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独资国有企业,业务范围遍及27个国家和地区,为中国学生提供语言培训、背景提升、申请规划、签证办理、行前指导等出国留学服务。

同时,东方国际致力于推动和促进国内外院校及机构间的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为国内大中小学及职业院校提供国际教育交流、教师研修及师资培养、学生短期研学以及本科课程改革等支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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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北京留金东方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
韩悦
成立日期
2000-05-09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2710926342F
企业邮箱
office@cscdf.org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登记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
工商注册号
110000008028715
核准日期
2021-12-21
参保人数
69人
经营范围
出国和来华留学中介服务;留学咨询;人员培训;翻译服务;举办有关展览展示;承办教育、科技、文化交流活动;高新技术开发、转让;电脑动画设计;职业中介活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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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可能因企业资料变更未及时更新造成与实际登记有差别,请以国家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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