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手机版
行业
品牌之家

得一家居

400-0280223|成都得一实业有限公司

品牌发源地:成都市

注册金额: 500万(元)

关注指数: 208 人

创立时间: 2000年

总部地址: 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晨曦大道北段138号

为用户生活而设计,是得一的设计初心。着眼全球的时尚简约家居设计美学,以现代风格为设计方向,为中国餐客卧文化演绎出符合国人审美的 “得一品尚”、“得一品阅”、“得一餐厅”、“得一睡眠”四大产品系列。坚持以用户为中心,并持续不断改进,在产品的各项原材料上不断投入大力的研发精力,为用户提供划时代的家居品质体验。

成都得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一家居),总部位于四川·崇州。自2000年创立以来,不忘初心,秉承“用优异的品质和服务为人们创造美好的居家生活”的企业使命。专注于全屋配套家居、软装、饰品、定制家具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得一家居是行业内较早开始自主原创家具设计的企业之一,坚持产品研发原创是我公司的发展动力,并已逐步掌握了实木家具加工制造的独特核心技术。

得一家居非常重视人才的发掘培养,与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四川农业大学等大专院校紧密合作,每年都招收数十名优秀本科、硕士毕业生到厂实习,并从中选拔出合格的储备干部和技术人才。

得一家居正在蓬勃发展,始终不忘企业肩负着对员工、消费者、经销商、政府和社会的责任,始终不忘“用优异的品质和服务,为人们创造美好家居生活”的企业使命,将同社会各界、广大同仁协作奋进,共同发展!

更多
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成都得一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847587527087

法定代表人

宋华良

企业邮箱

278442516@qq.com

成立日期

2004-02-23

注册资本

5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工商注册号

510184000031079

营业期限

-

核准日期

2020-05-07

登记机关

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参保人数

420人

注册地址

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晨曦大道北段138号

经营范围

实木家具、板式家具、金属家具、沙发及配件、其他家具的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五金交电、日用百货、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技术进出口及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限制、禁止的项目除外)。

更多>
提醒: 可能因企业资料变更未及时更新造成与实际登记有差别,请以国家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0

全球品牌总数

300000+

城市精选商家

100000+

行业品牌榜单

5000+

得一家居
企业名称
成都得一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400-0280223
创立时间
2000年
品牌发源地
成都市
总部地址
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晨曦大道北段138号
品牌介绍

为用户生活而设计,是得一的设计初心。着眼全球的时尚简约家居设计美学,以现代风格为设计方向,为中国餐客卧文化演绎出符合国人审美的 “得一品尚”、“得一品阅”、“得一餐厅”、“得一睡眠”四大产品系列。坚持以用户为中心,并持续不断改进,在产品的各项原材料上不断投入大力的研发精力,为用户提供划时代的家居品质体验。

成都得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一家居),总部位于四川·崇州。自2000年创立以来,不忘初心,秉承“用优异的品质和服务为人们创造美好的居家生活”的企业使命。专注于全屋配套家居、软装、饰品、定制家具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得一家居是行业内较早开始自主原创家具设计的企业之一,坚持产品研发原创是我公司的发展动力,并已逐步掌握了实木家具加工制造的独特核心技术。

得一家居非常重视人才的发掘培养,与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四川农业大学等大专院校紧密合作,每年都招收数十名优秀本科、硕士毕业生到厂实习,并从中选拔出合格的储备干部和技术人才。

得一家居正在蓬勃发展,始终不忘企业肩负着对员工、消费者、经销商、政府和社会的责任,始终不忘“用优异的品质和服务,为人们创造美好家居生活”的企业使命,将同社会各界、广大同仁协作奋进,共同发展!

更多...
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成都得一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
宋华良
成立日期
2004-02-23
注册资本
5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847587527087
企业邮箱
278442516@qq.com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登记机关
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商注册号
510184000031079
核准日期
2020-05-07
参保人数
420人
经营范围
实木家具、板式家具、金属家具、沙发及配件、其他家具的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五金交电、日用百货、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技术进出口及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限制、禁止的项目除外)。
!
提醒: 可能因企业资料变更未及时更新造成与实际登记有差别,请以国家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0
返回顶部